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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学生价格补贴项目评价报告

2017-07-19 10:19  来源: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一、学生价格补贴项目概况

  (一)学院概况

  我院是经国家批准的海南省唯一一所专业设置涵盖公安、司法、法律类专业的的公办高等职业学院。2009年初,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2008年至2015年连续八年被评为“海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2009年,学院被中央政法委列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为全国唯一综合培养公安、司法人才试点招生高职院校;2012年列入海南省单独招生高职院校。学院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新大洲大道,现有在校学生4500名。设有六个教学系部,19个招生专业。学院现有专职教师171名,兼职教师200多名。学院坚持服务社会、服务基层的办学方针,学历教育与培训教育两翼并重。现已成为全省政法干部培训基地、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基层两委干部培训基地、国家司法考试海南基地、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速录师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工作站;拥有全省鉴定门类最全的司法鉴定中心,2010年学院公平司法鉴定中心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鉴定先进集体称号。

  (二)学生价格补贴项目基本情况

  学生价格补贴项目是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省属院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琼财教【2010】2099号)文件中第四(一)2.(3)点:学生副食品价格补贴按照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实际在校学生数及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核定。”来设立的,用于在校大学生副食品价格补贴。2016年财政预算拨入学生价格补贴项目资金1345500元。

  (三)学生价格补贴项目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设定

  1.项目绩效目标

  确保每名在校学生享受到副食品价格补贴。

  2.绩效指标设定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绩效目标

绩效标准

成效指标

享受学生价格补贴人数比例

100%

99%-100%

96%-99%

90%-96%

90%以下

  二、学生价格补贴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本项目实施时间为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财政年初预算134.55万元已全额拨入我院,资金到位率达100%。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6年财政预算拨入学生价格补贴项目资金1345500元。因学生学习年度与预算年度不一样,学生为每年9月入学,6月毕业,所以我院发放学生价格补贴分为上下半年两次发放。2016年上半年我院在校生4318名,我院于2016年5月为全体在校生发放了647700元副食品价格补贴。2016年下半年我院在校生4509名,我院于2016年11月为全体在校生发放了676350元副食品价格补贴。2016年12月为3名补卡学生补发每人每年300元共计900元的副食品价格补贴。2016年学生价格补贴实际支出1324950元,结余20550元,年底财政已收回结余资金。

  在经费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财务核算规定开支使用,未发现截留、挪用、套取、转移专项资金的情况。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价格补贴的管理,提高资金效率,规范学生价格补贴发放程序,采取了如下一些控制措施:

  1.依据如下文件控制经费的使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海南政法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海南政法职业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严格内部审批控制程序,项目经费使用需先通过我院CRP信息系统报送预算审批,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再开展相关工作,工作完成后再按我院财务相关规定提供报账资料,报销转账到每名学生卡里。海南政法职业学院财务人员审核报账、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网络监督,随时掌握和监督项目资金开支情况,确保经费使用范围符合项目规定的开支,专款专用。

  三、学生价格补贴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本项目的设立是为了让在校学生享受副食品价格补贴,主要由学生处负责具体实施,每年春秋季按在校学生数收集汇总各系学生资料造表报送财务处,由我院财务处通过银行代发到每一学生账户。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学生价格补贴发放的方针政策。秉着科学严谨的态度,由专人负责、专款专用,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到人。财务处还加强日常检查监督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二)项目实施完成情况

  2016年上半年我院在校生4318名,2016年下半年我院在校生4509名,分为5月、11月两次发放,2016年12月补发3名学生900元补贴,2016年实际支出1324950元,结余20550元,年底财政已收回结余资金。

  四、学生价格补贴项目绩效情况

学生价格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绩效目标

绩效标准

完成情况

自评结果

成效指标

享受学生价格补贴人数比例

100%

99%-100%

96%-99%

90%-96%

90%以下

100%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项目评价工作过程

  1.评价依据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琼财绩【2017】460号文《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1】184号)的有关要求和《海南政法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海南政法职业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16年度第五次院长办公会研究成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出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评价具体指标,对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小结自评,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选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的原则

  评价指标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定量指标,一类是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包括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定性指标指无法通过数量计算分析评价内容,而采取评价对象进行客观描述和分析反映评价结果的指标。定性指标是通过各项定性因素的分析判断,定量指标评价结果进行全面的校验、修正和完善,形成项目绩效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结论。

  (二)项目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小组按照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制度、组织管理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等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对各项指标进行综合打分。项目的实施为我院学生享受副食品价格补贴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作用,推动了各项工作较好的开展,极大的服务了我院学生,项目综合评价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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