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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城管”更需权力制约

2014-12-22 08:5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曾经非常难管,一条大马路就有2000多个流动摊贩,仅去年下半年,车陂街道城管执法队就先后有近20名队员因摊贩暴力抗法而受伤。今年11月17日,车陂街在全省首创“公安+城管”的模式,由于形成合力,短短一个月,执法效果立竿见影。近日,广州市在车陂街召开深化推进“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工作现场会,拟在广州全面推广这种模式(据12月18日《北京晚报》)。

   近年来,城管与摊贩发生冲突屡见不鲜,有些甚至演变为恶性刑事案件。一些违规摊贩不服执法、暴力抗法;也有一些城管队员越权执法、暴力执法。如此僵持的关系成为城市重大隐患。如何构建城管与摊贩之间的和谐关系,已经成为各大城市不可逃避的问题。

   为此,广州市车陂街首创“公安+城管”模式,即对城管执法权的加持,只要摊贩“抗法”,公安机关就立即依据相关法律执法。其积极意义在于,可以减少甚至杜绝暴力抗法,降低执法成本。

   然而,“公安+城管”模式并非“联合执法”,需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厘清各职权部门分工,形成某种行政权力之间的监督,不能仅仅让公安成为城管的“保安”。同时,还需要其他公权力对“公安+城管”形成的强大行政权力进行制约。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更是暴力执法行为的追诉机关,因此,“公安+城管”模式不妨变更为“公安+城管+检察”模式。由司法机关派员介入,不仅可以形成监督,更能提升执法公信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城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可见,城管工作除了执法,还要提供服务,而“公安+城管”模式在某种程度上更强调执法。小摊小贩也需要生存,任何一种可能剥夺他人生存权的执法模式都是不可取的。因此,“公安+城管”模式推行的前提,首先要给小摊小贩留下活路,协调各职能部门,为他们设置能够摆摊的区域,综合管理、全面服务。

   当地政府创新执法模式的勇气和初衷值得推崇,但只有在“公安+城管”模式引入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服务意识,集“联合执法、相互监督、综合管理、综合服务”为一体,才能起到最佳的社会效果,让城管和小贩远离“你死我活”模式。(作者 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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