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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懂弄通做实十九大精神 不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体会

2017-12-21 16:20 来源: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刘诚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新时代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提供了科学指引和行动指南。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实践中形成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回答了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等重大问题,为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当前,在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之际,深入梳理和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拓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广度深度的现实需要,也是在司法实践中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确保学懂弄通做实的必然要求。

一、深入学习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其核心部分用一句话概况,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它是习近平总书记紧密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中国国情,以全新的视野深化对法治建设规律、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认识,提出的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方略,具有鲜明的理论特色、实践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引。

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时,深切体会到,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体系完备、逻辑严谨,基本涵盖了法治和依法治国的全部理论要素,充分体现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国防、祖国统一、和平发展、从严治党等方面的具体实践内容,概括凝练了关涉法治的诸多新概念、新范畴、新命题、新论断,闪耀着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光芒,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实践性,是持续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和人民司法事业长远、创新发展的指南针。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把“法治”作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核心需求,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对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具体部署,通篇贯穿法治精神和法治要求,宣示着全面依法治国踏上了新征程。在这样一个新征程上,孕育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法治实践并在党的十九大上得到丰富完善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必将继续以其理论和实践上的科学性、指导性,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上发挥更大作用。

二、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观点的基本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法治作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法治的普遍规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核心观点之中。

一是建设“法治中国”的观点。2013年1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要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对中国法治建设的科学定位和总体部署。就如何建设“法治中国”,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了明确的路径选择,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力度。建设“法治中国”的观点,实际上是法治强国战略的理论概括,是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顶层设计。

二是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观点。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行了集中论述,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内涵和基本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则用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个“核心要义”加以概括,深刻诠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性质和根本要求。党的十九大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作出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进一步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观点,全面总结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和方向。

三是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的观点。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这是对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的深刻诠释。党的十九大对这一根本制度安排,作出了“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的进一步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的观点,丰富和发展了党的“三统一”理论,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三统一”的汇合点、凝聚点,赋予了“三统一”新的内涵和意义,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发展。

四是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观点。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确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九大将这个总目标确定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实践指向,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重大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观点,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法律表现形式的理论升华,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整体要求。

五是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观点。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出了要求,即是“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这其中蕴含着丰富内容,包括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核心价值,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必然选择,发挥领导这个“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等,反映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秩序的法治文化建设目标。党的十九大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认识,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深刻揭示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观点的核心是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模式的确立。

六是关于法治和司法改革的观点。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深刻揭示了法治和司法改革之间的内在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司法改革实践证明,深化司法改革实践有效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更好地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完善了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而这正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大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说明司法改革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和司法改革的观点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深化司法改革的科学指南。

七是关于党法关系的观点。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深刻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一针见血地诠释了党法关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法关系的观点,由其围绕党法关系的性质、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正确认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等方面的系列论述组成,在全党全社会有力澄清了“党大还是法大”等伪命题的模糊认识,批驳了照搬照抄西方“三权分立”等错误观点,统一了思想认识,坚定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理论、制度、文化自信。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了对党法关系的认识。

三、在司法实践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在司法实践中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工作。具体到人民法院工作当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首要政治任务,结合人民法院工作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核心要义,确保学懂弄通做实。紧密联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深入学习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融会贯通、全面把握、灵活运用,让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人民法院工作中落地生根,成为每一个法院干警自觉、熟练运用的思想武器和实践指南。

二是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更加自觉在司法实践中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把社会主义法治根本要求贯彻到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上作出表率。加强对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培训学习,坚决同各种错误思潮做斗争,切实增强干警“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牢牢把握司法领域意识形态主导权。

三是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司法理念,将司法为民宗旨落实到各项工作当中,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大力推进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12368”诉讼服务热线的“两微一网一线”诉讼服务品牌建设,推进司法便民利民。全面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信访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制度,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推动行政机关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告官不见官”问题,实质化解官民纠纷。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执行难问题得到切实有效解决。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三合一”审判,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公正高效做好国家赔偿工作。充分保障律师诉讼权利,进一步落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发挥律师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四是始终坚守司法公正。牢牢把握人民法院的宪法定位,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落实防止内外部过问干预案件制度,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着力推进司法公开,深化审判流程信息全面公开,推进庭审直播工作,落实裁判文书公开制度,深化执行信息公开,让司法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更好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完善意见收集、情况反馈工作机制,以公开促监督,以公开促规范。

五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充分发挥司法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方面的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作用,通过公开开庭、巡回审判等方式以案释法、以案说法,增强全社会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意识,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在案件审判中通过打击犯罪、化解矛盾、明辨是非、惩恶扬善,褒奖善行义举,谴责歪风邪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司法引领社会诚信建设的价值导向。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强法治宣传和普法活动强度,积极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六是扎实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深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强化综合配套改革举措,以改革成效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落实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强化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职责,加强对法官办案的监督和指导,积极探索审判监督管理和落实司法责任制之间达成动态平衡的路径。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配套改革,深入开展“三项规程”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开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落实关于常见罪名的量刑细则,深度应用量刑规范化智能辅助系统。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解决人案矛盾,提高审判质效。压实改革主体责任,强化对各级法院改革情况的督察和考核,推动形成改革步步有人管、层层有责任的主体责任链条,对落实改革主体责任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确保司法改革符合中央精神、取得预期成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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