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消防大队联合派出所民警对位于保亭县新兴路的一路发商行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行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执法人员对该仓库进行查封。
执法人员发现,该商行严重违反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相关规定,没有安装任何消防安全设施,不具备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资质。商行的边上有许多住宅,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执法人员当即对该仓库进行查封,罚款5000元,并将该店负责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