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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法院强制拆除非法建筑
服务地方城市管理

2017-12-04 14:53 来源:文昌市人民法院 作者:陈媛媛 

为顺利推进文昌市“双创双修”工作,整治非法建筑,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市容市貌,优化居住环境,11月30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申请执行人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与被申请执行人文昌绿色环保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其他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纠纷案。

    文昌绿色环保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擅自在文昌市东路农场十九队文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西南侧的宗地上搭建了面积为849平方米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公司未履行决定书中的内容,国土环境资源局遂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文昌法院依法向文昌绿色环保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依法拆除擅自搭建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但被执行人未在限期内履行其义务。执行期间,案件曾中止执行,2017年11月6日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文昌法院同意恢复执行。11月24日,文昌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拆除非法建筑的公告,并制定了强拆执行方案、应急预案,以保障强制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

11月30日上午9时整,文昌法院与相关协助执行的单位依法实施了近三个小时的强制拆除、清理、搬运等工作,在文昌市检察院的监督及文昌市国土资源局的协助下,执行过程中,没有出现突发事件及执行安全事故,执行措施得力、协助事项妥善、公正事项完备、监督监察工作到位,非法建筑得以顺利拆除,圆满地执结了案件。

本次强制拆除工作极大地威慑了非法用地行为,有力配合地方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为文昌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维护城乡规范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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