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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朋友出气结伙捅伤他人
儋州一少年获刑6个月

2017-12-26 16:14 来源:儋州法院 作者:梁小军 

   儋州一少年何某某为帮朋友出气,结伙捅伤他人,造成对方轻伤一级,儋州法院近日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决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今年1月1日,何某某(作案时17周岁)与许某某(作案时17周岁,已判刑)等人在儋州市某酒吧喝酒庆祝新年时,陈某某(作案时14周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找到何某某等人称刚才有一伙男子要打他,何某某出于“哥们义气”便提议去报复那伙男子。随后何某某驾驶摩托车载着许某某和陈某某在儋州市城区寻找那伙男子,三人行至中兴大道新豪门酒吧附近时,陈某某发现疑似要打他的三名男子,何某某三人遂骑车尾随。行至儋州市那大镇先锋路鸿文学校路段时,何某某骑车靠近被害人符某某等人,陈某某拿出匕首朝符某某背部捅了一刀,因用力过猛,匕首断裂在符某某背部,之后何某某三人骑车逃离现场。经鉴定,符某某已构成轻伤一级。

  今年9月,何某某向儋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案发后,何某某的家属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2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鉴于何某某犯罪时尚未成年,犯罪后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儋州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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