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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少年高速路桥下合伙抢劫他人手机
被海口秀英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刑

2017-12-27 15:36 来源:法制时报 作者:陈超超 

   少年徐某(1999年12月出生)、曾某(2001年6月出生),今年5月两人因暴力抢劫他人财物被民警抓获,海口秀英区法院近日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曾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5月7日22时许,徐某、曾某在海口市凤翔东路高速路桥下看到被害人陈某在玩手机,于是,两人商量对陈某实施抢劫。徐某用手控制陈某脖子,曾某控制陈某左手,两人合力将陈某拖到附近树林阴暗处,对陈某进行搜身,并将陈某的苹果5手机抢走。得手后,两人来到中山北路与忠介路附近准备将手机卖掉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当场缴获被抢手机。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352元。

  因徐某、曾某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被抢财物已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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