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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中院经最高法院裁定核准 公开宣判两罪犯死刑立即执行

2017-12-25 16:09 来源:法制时报 作者:李业滨 

12月22日,三亚市中院对一宗故意杀人案、一宗抢劫案进行公开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涉案罪犯杨某构成故意杀人罪、黄某霖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杀人、抢劫、强奸罪犯杨某是湖北鄂州人,暂住三亚市。2016年1月24日晚,杨某骑电动车进入三亚市白鹭公园,见到苏某某产生抢劫之念。杨某将苏某某打昏后,实施侵害。杨某将苏某某的内装有ipad电脑、红米note手机的布包抢走,骑车逃离现场。2月13日杨某被抓获归案。

  杨某在抢劫过程中又起奸淫犯意,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又构成强奸罪;后杨某为灭口又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还构成故意杀人罪。杨某在强奸过程中放弃强奸行为。杨某为了掩盖罪行而杀人并抛尸灭迹,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大,所犯故意杀人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法院认定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抢劫、盗窃罪犯黄某霖,福建连城县人,暂住地广东徐闻县。2016年3月5日被逮捕。2015年3月15日,黄某霖携带折叠式水果刀进入三亚湾路某小区酒店房间行窃,惊醒了住宿的被害人徐某,黄某霖致徐某当场死亡,劫取徐某的诺基亚手机、三星牌手机等财物。2015年4月15日,公安人员在徐闻县将黄某霖抓获。

  另查明,2014年12月28日18时,黄某霖在三亚市三亚湾路某小区,潜入16楼房间,盗走失主价值12856元的财物。

  黄某霖抢劫致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所犯抢劫罪行极其严重。法院认定黄某霖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亚中院判决后,杨某、黄某霖分别提出上诉。案经省高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分别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分别裁定核准判处杨某死刑,并处罚金5000元;核准判处黄某霖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三亚中院遵照最高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12月22日对罪犯杨某、黄某霖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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