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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男孩无证骑电动车 被琼海交警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2017-12-28 17:07 来源:法制时报 作者:黄赟 

12月23日下午,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迅速赶往金海路西五横街处置一起电动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事故双方当事人已从路中间转移到路边,且双方都有轻微受伤。令民警惊讶的是,其中一名当事人竟然是未成年人。据了解,事故发生时黎某(男,44岁,琼海人)驾驶摩托车与肖某(男,12岁,江西人)驾驶的电动车并排行驶,在进入左转弯车道时两车未保持安全车距,导致侧面相刮后摔倒。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黎某左小腿轻微破皮受伤,电动车驾驶人肖某左锁骨处浮肿,左手疑似骨折无法动弹。执勤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和教育,疏散围观人群,维护好现场秩序,并帮助肖某联系监护人将其送去医院进行治疗。

  经查,黎某驾驶的摩托车未按规定检验,而肖某年仅12岁,未取得有效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黎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予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并依法扣留机动车的处罚。由于肖某系未成年人,民警当即联系监护人到场处理,对肖某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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